琼财社〔2021〕434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第三批新冠疫苗接种服务费用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28 03:26:04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第三批新冠疫苗接种服务费用资金的通知






琼财社〔2021〕434号





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省政府《研究我省新冠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专题会议纪要(〔2021〕49号)精神,以及省医保局《关于商请预拨 2021 年第三批新冠疫苗接种费用资金的函》(琼医保函〔2021〕20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同意从省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基金子户滚存结余资金中预拨第三批新冠疫苗接种服务费用5,660万元至省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户。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再按要求拨付资金。

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做好后期结算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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