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18〕268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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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268号



补充通知请参阅:甘职改办〔2018〕17号《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7〕81号)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公共服务”要求,加快职称“放管服”改革步伐,让人才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现就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办法

(一)市县证书下放市州办理。

1.下放市州办理证书类型。

(1)市州及以下由评委会评审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

(2)市州及以下大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考核定职的职称资格证书。

(3)授权市州评审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4)以考代评专业省内有效资格证书。

2.证书印制与领取。下放证书办理权后,证书仍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不同层级的证书实行不同的领取办法:

(1)中、初级证预领。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每年年底按上一年证书发放情况填报《市州预领评审类、考核定职类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登记表》(附表1)一式两份进行预领,次年年初将本市州证书发放情况报省职改办备案,并与省职改办核对清理预领当年证书。

(2)授权各市州评审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领取。由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凭向省职改办备案的任职资格文件和《市州领取评审类高级资格证书、以考代评专业省证登记表》(附表2)一式二份,核对领取证书。博士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也按此办法办理。

(3)以考代评专业省内有效资格证书领取。根据省人社厅省内有效资格通知,填写《市州领取评审类高级资格证书、以考代评专业省证登记表》一式二份,核对领取证书。

3.证书发放。下放证书办理权后,市州人社局(职改办)要完善证书发放管理办法,建立证书发放登记制度,做到一证一登记和发放存档,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4.证书效力。证书加盖市州人社局钢印,在全省范围有效。其中,企业有效、艰苦单位有效、基层有效证书在全省实行企业有效、艰苦单位有效、基层有效职称评审政策的企业、单位有效。

5.证书遗失补办。各市州辖区管理的职称证书遗失后也由市州一并办理。各市州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证书查询服务。

6.实施。上述办法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要在7月底前完成8月份以后证书的预领和其它相关准备工作。在预领证书前要完成对以前年度未办理完毕证书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报省职改办核对。

(二)评审类证书“一站式”办理。

1.确定证书办理机构。从2018年起,所有经各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证书由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人事处、科或职改办,下同)负责统一办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安排每年职称评审时,在申报材料中要要求申报人要报送近期2吋免冠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姓名、单位简称,装入写有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的信封,随职称申报材料上报。

2.证书办理。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在评审、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携带办证材料统一到省职改办(县区到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办理证书。报送材料包括:

(1)《甘肃省办理评审类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附表3)一式二份。

(2)评委会评审部门所发任职资格文原件1份。

(3)办证照片。

3.证书发放。证书办理完毕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资格证书和资格文件、评审材料、评审表、其它证件等一并退回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本人,《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附表4)按干部管理权限装入本人档案,其它材料由单位按规定登记保存文书档案。

(三)职称核准手续一并办理。

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办理证书的同时,整理填写好《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并办理职称核准手续。

(四)其它类证书统一办理。

市州及以下单位其它类证书由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按本文领取证书要求核领后,由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办理,办理程序和要求可参照省直其它类证书办理要求。省直单位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具体要求是:

1.大中专毕业生考核定职人员资格证书。由人才所在单位填写《甘肃省办理考核定职类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附表5)一式三份,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职改办办理。同时,携带考核定职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考核定职文件,核查后退回。

2.以考代评系列(专业)省内有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经济、审计、统计、出版、卫生、少数民族医学等中、初级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考试获得省内有效资格的,人才所在单位根据省职改办通知,填写《甘肃省办理以考代评类省内有效职称资格证书花名册》(附表6)一式三份、《甘肃省以考代评类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附表7)一式二份(基层有效的填写《甘肃省以考代评类基层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附表8)),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职改办办理。

3.遗失证书补办。用人单位出具说明补办证书原因的公函一份,按遗失评审类、以考代评类、考核定职类证书,填写对应的花名册一式三份,证件登报遗失声明(全版报纸),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到省职改办办理。

4.办理时间。省职改办每周星期三全天统一办理省直单位各类职称资格证书。

(五)遗失证书就近登报。

从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才遗失职称资格证书登报声明,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可选择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或本单位所在地市州级党报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六)严肃办证纪律。为杜绝因个人办理造成的报送材料不全、存档资料丢失、信息涂改、增加人才负担等问题,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不得将办证材料交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办理,各级职改部门也不得受理个人办理职称证书事项。对交个人办理证书的单位,采取扣目标任务考核分、通报批评、约谈、函询等形式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外省、部队职称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从2018年起,持有外省(市、自治区)、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证书人员和持有部队职称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到我省工作后,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其持有的职称资格证书、评审表(定职表)、资格文件和相关学历证书等审核后予以认定,并作为聘任(用)和晋升的依据。晋升时,用人单位从个人档案中复印评审表(定职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作为各级审核依据。

三、评委会更换评审专家不再报批


为方便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职称评审,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从2018年起,减少评委会管理环节,经核准授权的各级评委会相对固定,取消评委会任期制,对组成评委会专家实行动态轮换,每年更换的评委不少于30%。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经本单位同意后,在每年召开评委会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30%评委更换,不再报上级职改办核准,并做好更换评委材料记录归档,以备核查。评委会人员组成不对外公布,实行封闭评审、开放答辩,答辩环节允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推进高级职称评审视频答辩

为给专业技术人才节省时间、减轻负担,从2018年起,各市州、省级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都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视频工具,特别是本系统、本部门的视频会议室实行视频答辩,特殊情况无法实行的要向省职改办说明情况。要统筹安排好在国(境)外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视频答辩。在严密安排、有效监督下,可通过手机视频答辩。视频答辩全程录像保存,以备核查。

五、简化职称申报材料

(一)简化表格。为使人才从各类复杂的表格中解脱出来,申报职称评审表格以能够满足专家评审(答辩)、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人事档案要求为标准进行简化。从2018年起按简化后的表格填报,包括:《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附表9)、《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表10)、《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附表11)等。相关表格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下载填报。逐步实行电子评审表。

(二)减少原件报送。对可通过网络等手段查证核实的毕业证、论文、论著、荣誉称号、奖项、职称资格等,原则上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原件。

(三)逐步实现无纸化申报。各层级职称资格文件必须按要求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实现可查询,为逐步实现无纸化申报创造条件。省人社厅与系列(专业)会签后公布正高级资格。市州人社局公布评审范围的副高级资格,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公布评审范围的副高级资格,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其中与省职改办联审的副高级资格经省人社厅会签后公布。中级资格原则上由直接管理该评委会的管理机构公布,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社局、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明确。初级资格由用人单位公布(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四)简化每年申报材料报送安排程序。从2018年起,各评委会在确保每年年底前按期完成评审任务的前提下,具体申报材料报送安排由评委会所在部门或单位发文,不再报上级职改部门会签,所发文件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所发文件主要对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时间等事项进行明确,不得涉及政策规定,确需对政策进行明确的,商省人社厅同意后,由两家共同发文明确。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

按照“互联网+人社”规划,省人社厅将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尽快实现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着力建设电子证书系统,尽快实现资格证书网上申领、网上受理、网上打印及网上查询。

七、进一步推进“阳光评审”

为更好地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我省职称改革在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

(一)评委会清单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的职称层级、评审的专业范围、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等。省职改办负责公布省人社厅授权的高级评委会清单。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和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授权的中级评委会清单,并及时向省职改办备案,省职改办将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布备案的评委会清单。此项工作要在2018年底以前完成。今后批准授权的评委会要及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并定期归纳整理公布清单。

(二)遗失证书定期公布。从2018年起,省职改办、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每年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遗失证书信息,主要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层级、证书编号等。

(三)联系方式主动公布。省职改办将集中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布省、市州、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职改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员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

八、加强专家决策咨询服务

成立甘肃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着力研究解决职称评价中难以细化、量化、标准化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建立职称评审经费保障服务

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无物价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收取与职称评审有关的任何费用。根据甘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省级职称评审、特殊人才评价及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需的咨询、答辩、会务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市县开展职称评审的评审答辩、食宿、场租、资料印刷等费用,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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