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8-30 18:48:4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1〕153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临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聊政呈〔202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临清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曙光路、南至船厂街南、西至河堤路、北至解放路,总面积约682公顷。要整体保护“城、洲、河”有机融合的总体格局,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优化交通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临清市中洲运河历史文化街区和桃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约为18.1公顷、10.4公顷。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四、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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