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21〕122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10 06:42:3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京会协〔2021〕12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会协〔2008〕75号)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数量

根据中注协分配名额,北京注协拟推荐59名资深会员候选人(含执业和非执业)。其中:执业会员50名,非执业会员9名。

二、评定条件

(一)资深会员的一般条件

1.入会10年以上(含10年),执业会员入会时间自注册会计师注册之日起计算;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具有良好职业声誉;

3.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4.遵纪守法,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调查的会员,不得参加中注协资深会员评定。

(二)资深会员(执业)的细化条件

1.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具有良好职业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全国或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

(3)担任过中注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级注协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4)担任过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新业务拓展、国际化发展和诚信执业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2.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执业)“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参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专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参加中注协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多次承担中注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且反响积极,多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且表现突出,承担过中注协重大研究课题主持工作并通过相应验收,担任过中注协访问研究员;

(2)担任过省部级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或委员;

(3)获得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以及财政部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项目证书。

(三)资深会员(非执业)的细化条件

1.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非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具有良好职业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全国或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

(3)担任过中注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级注协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4)担任过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非执业)“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参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专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参加中注协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多次承担中注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且反响积极,多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且表现突出,承担过中注协重大研究课题主持工作并通过相应验收,担任过中注协访问研究员;

(2)独立出版过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著作(含翻译国外审计、会计类著作和文献),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与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或委员;

(4)获得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以及财政部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项目证书。

三、评定程序


1.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申报,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北京注协。符合条件的非执业会员,请直接将相关资料报北京注协。

2.已评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的不再重复申报。

3.北京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初步人选提交会长会审议,会长会审议通过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在北京注协网站进行公示。

4.完成公示的资深会员推荐名单,报中注协。

四、时间安排

申报对象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见附件3),以纸质版(需申请人手写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word)形式报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魏培莉 联系电话:010-88221013

电子邮箱:hyfwb2021@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02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4.中注协前三批资深会员名单(http://www.cicpa.org.cn/ztzl1/Registration/huiyua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 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 深会员评定办法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 深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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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京会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批,会员,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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