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22〕6号《江苏省财政厅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2-14 12:28:22

江苏省财政厅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2〕6号






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各银保监分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会计信息和数据质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生成会计信息的基本依据,是国际国内资本市场通用的商业规则和技术语言,更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关系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准确计量与真实反映,直接影响企业生成和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督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

二、区分重点,强化学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重要内容,采取继续教育、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学习掌握收入、租赁等新准则以及《通知》中要求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及时将会计准则制度传达到所辖企业,引导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时学习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提升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坚决遏制滥用会计准则、判断估计任性随意的问题,督促企业真实准确披露会计信息,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三、跟踪督查,联合从严惩戒

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企业年报编制、审计、披露、决算等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压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持续推进完善政府行政监督、中介机构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各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10号),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对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从严处理,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强大威慑。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025-83633206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025-51816213

省国资委025-83516033

江苏银保监局025-84090897

江苏证监局025-84575560




附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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