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6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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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江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6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持续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主要指标。领域指标2020年2025年残疾预防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提高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推广普及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广、普及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普及。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持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确保所有县(市、区)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紧邻设置。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提升县级孕产期保健、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中心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儿科病房建设,实现每个设区市有1所高水平的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儿科病房,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控制举措,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广体卫融合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鼓励大型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专科,试点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逐步建立慢性病运动干预体系。大力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建设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慢性病干预计划,加强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的防治,推进重大疾病预防筛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省社会心理服务热线966525作用,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规范管理措施,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多渠道开展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加强疫苗采购和预防接种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强化监测预警职能,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江西省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全面落实综合预防措施,巩固提升全省血吸虫病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加强省级职业病医院建设,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三年专项整治。推进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强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开展儿童用品相关标准研制,加强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1+5”(靖安机场、九江、上饶、宜春、赣州、吉安)应急救援基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通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精准举措,不断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加快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布局一批中医特色康复中心,研究一批中医药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逐年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确保到2025年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省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落实健康江西建设。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联合各大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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