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1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设站收费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12-25 19:27:3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设站收费的函





赣府厅字〔2022〕12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2〕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设站收费。

二、全线设留车、菖蒲共2处收费站,收费期限均暂定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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