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宜春至遂川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12-25 19:29:2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宜春至遂川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






赣府厅字〔2022〕12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宜春至遂川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2〕3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宜春至遂川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设站收费。

二、全线设袁州新田、明月山、武功山东、羊狮慕、武功山南、永新芦溪、永新东、永新曲白、井冈山东、遂川五斗江、遂川堆子前共11处收费站。收费期限均暂定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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