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3〕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九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3-05-05 01:03:4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九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鄂政发〔202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经第九届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主院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迪峰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组织)“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授予湖北天门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企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努力创造质量发展新业绩。全省广大企业(组织)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不断增强质量竞争力。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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