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23〕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3-21 02:22:1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浙环发〔2023〕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可用作原料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 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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