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23〕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10-22 1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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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浙江省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3日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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