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防〔2023〕23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5-05 04:14:52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林防〔2023〕2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1.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适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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