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02 06:22: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9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请示》(东政呈〔2023〕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1432.74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主区,面积933.8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起津二路以东550米,南至利六路,西至津十路以西420米,北至利十路以北390米;区块二:利津循环经济产业园,面积357.1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起东五路,南至盛苑路,西至东一路,北至陈付路以北500米;区块三: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面积141.7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起恒业路,南至河滨大道,西至锦绣路以西160米,北至中阳路以北90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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