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知运〔2023〕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7-02 07:52:3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知运〔2023〕10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8号)要求,省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万里行”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在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服务体系”为主题,聚焦创新主体迫切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三个“一号工程”。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方式

活动时间:2023年4月至10月。

活动方式: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为主线,充分依托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平台,统筹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品牌指导站等平台载体,结合各类专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企制宜,精准提供助力企业创新、赋能创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各项有效服务。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制定出台适合我省产业行业发展的《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快培育高能级服务平台、高水平服务机构、高层次服务人才,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交流,强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协会学会建设,提升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融入产业、服务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模式,更有力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加强代理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二)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

联合省经信厅制订出台《浙江省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工作方案》,各市局联合同级经信部门按要求制订报送实施本级三年试点工作计划,确保2023年底在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全面上线国家综合服务平台。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探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双标同贯工作。面向数字经、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和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

依托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面向特色产业、优势企业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专利导航指导和服务。围绕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集群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引导省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专家、服务团队,支持产业链和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构筑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一批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

(四)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

全面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金融产品筛选、企业路演、银行推介等银企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鼓励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窗口服务空间和宣传渠道等资源,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相关活动。

(五)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

以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为重点,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培育和评价体系,支持、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组合效应,帮助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形成品牌带动、企业壮大、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地理标志产业与所在区域旅游景区、乡村民宿产业的融合发展,扩大地理标志影响,有效解决地理标志经营主体单位融资难题,分散经营风险。

三、活动要求

(一)自行组织和重点支持相结合。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地区创新主体需求,围绕开展“五大行动”,充分调动本系统本部门、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等各方积极性,自行组织本地“万里行”活动。省局将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2至3项优质服务资源指导和支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要创新主体。

(二)企业需求和服务资源紧密对接。各地应聚焦区域发展和创新主体需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创新主体、市场经营主体亟需解决的问题,认真梳理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重点围绕利用知识产权审查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等,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三)线上和线下活动结合互动。各地要整合利用各类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综合运用网课、直播、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在线互动,切实解决企业及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出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吸引优秀机构、人才、项目落地杭州。(杭州市局)

2.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指导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融入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宁波市局)

3.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大力发展咨询评估、知识产权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杭州市局)

4.组建专家服务团,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定期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温州市局)

5.规范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聚焦重点领域,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汇聚。(温州市局)

6.深化省级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建设,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为科创企业上市提供知识产权、证券、法律、会计等综合服务。(杭州市局、钱塘区局)

7.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专利快速授权,对纳入快速预审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做到应备尽备。(杭州市局)

8.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件事”改革,出台《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行一地创新、全市共享。(杭州市局、滨江区局)

9.依托重点产业园区打造全国先进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杭州未来科技城、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紫金港科技城、钱塘新区大创小镇、良渚新城5个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杭州市局)

10.推进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湖州市电梯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杭州市局、湖州市局)

11.打造国内领先的温州首个产业知识产权服务综合体,集便捷化公共服务、精准化深度服务、特色化创新服务、市场化商业服务于一体,实现知识产权事项“一站式”服务,推进高能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温州市局)

12.引导企业利用PCT、巴黎公约海牙协定等途径布局海外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障。(嘉兴市局)

(二)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

13.推进落实《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系列国家试点任务。(全省)

14.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集中审查、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宣讲。(全省)

15.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深入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实现2023年底新增备案2000项以上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全省)

16.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标准与市场活动的紧密融合,优化产业功能区发展环境。(宁波市局、湖州市局、台州市局、嘉兴市局)

17.依托翠知创知识产权赋能中心组织开展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宣讲。组织高科技创新企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备案,拓宽专利快审审查通道行业范围。(宁波市局)

18.开展知识产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攻坚等行动,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宁波市局)

19.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推进工程,争取2023年新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5家以上。鼓励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全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累计达1500以上。(杭州市局)

20.召开中国分会(杭州)人工智能合规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杭州市局)

21.建立覆盖五大产业的优先审查推荐机制,争取专利预审领域扩面,力争在生命健康等领域取得突破。(杭州市局)

22.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监测筛查、认定管理、联合惩戒等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辅导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池构建及专利产品产业化,为温州前瞻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温州市局)

23.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育专利密集、品牌价值高、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新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超27家。(温州市局)

24.开展“山会知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育研修班,面向全市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的知识产权业务骨干开展为期一年的系统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绍兴市局)

25.联合市金融办举办(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培训,集聚优质服务资源开展(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辅导,指导重点企业上市并购、知识产权处置、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绍兴市局)

26.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金融服务供给,推进质押融资业务线上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扩面提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嘉兴市局)

27.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共服务网点,实施知识产权分级分类服务,面向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指导,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托管”和创新资源对接服务,力争实现专精特新企业发明专利全覆盖,知识产权市场化托管1500家以上。(台州市局)

(三)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

28.建设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推进专利、标准、合格评定等“五位一体”集成创新,高标准运行物联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微创企业等4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杭州市局)

29.推进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杭州市局、滨江区局)

30.聚焦打造“光伏+储能”“文体+办公”“模具+新能源汽配”等产业集群,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实地指导等方式,推动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专利信息分析服务。(宁波市局)

31.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培训服务。深入品牌基地、产业集聚园区、特色小镇、创牌企业、居民社区,开展知识产权“三服务”专题咨询和指导活动,走访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知识产权重点单位和企业,为企业提供嵌入式知识产权服务。(全省)

32.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宣贯活动,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湖州市局)

33.举办电梯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湖州市局、南浔区局)

34.推进绿色石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助力绿色石化产业链升级。围绕绿色石化产业,对接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构筑产业专利池,引导绿色石化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舟山市局)

35.开展警务官进品牌指导站活动。在定海区知识产权品牌指导服务站引入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有效加强知识产权违法线索行刑衔接。(舟山市局)

36.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在全国率先打造低压智能电气行业国际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龙湾生命健康、鹿城智能制鞋、瓯海家具等优势制造业新建省级知识产权联盟1-2家。(温州市局)

37.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探索构建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争取在鹿城智能制鞋、乐清智能低压电气、永嘉阀门等领域建成国家级、省级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温州市局)

38.推进创新管理载体提升服务专业性专项活动。率全省之先打造“政策直达、服务集成、监管闭环”的知识产权专业所,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人员力量下沉,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温州市局)

39.探索构建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争取在鹿城智能制鞋、乐清智能低压电气、永嘉阀门等领域建成国家级、省级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温州市局)

40.建设装备制造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完成装备制造业产业导航项目2项,建立相应产业的专利数据库,建立导航项目成果发布机制,向企业精准推送导航成果。(嘉兴市局)

41.开展“浙江省农创客知识产权联盟”深化推广工作,建设农创客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平台,打造“总部+基地”管理模式,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展示、交流的载体。(衢州市局、丽水市局)

(四)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

42.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园区、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持续开展专利信息中推送活动,丰富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功能,优化专利筛选评价、精准分析匹配、适用专利数据推送等功能,推动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加快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全省)43.推进专利公开实施制度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相关条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专利公开实施配套具体办法,推动省内高校院所创新成果纳入公开实施清单,激发社会实施意愿,形成专利转化制度优势。(全省)44.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覆盖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试点,提高质押登记服务效能。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主体扩面工程,推广“质押融资+保险+反担保”“投贷联动”等质押融资模式。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延伸开发创新贷款产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全省) 45.深化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联合银保监等部门,深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落地,推动宁波等试点地区优化区域性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功能,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保险精算、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出各类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创新,切实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运营风险。(全省)

46.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数据中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专利转化专项活动。(杭州市局)

47.指导组建温州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开展专利转化专项平台建设,争取建成鞋革行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温州市局)

48.积极建设并运营“两山”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湖州市局、安吉县局)

49.建设新能源储能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集聚。(湖州市局)

50.实施“知微贷”普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益面,让更多小微企业的“知产”变“资产”。(绍兴市局)

51.发布《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体系指南》,探索知识产权质量评价和价值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服务。(杭州市局)

52.出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流程规范化,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杭州市局、衢州市局)

53.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转化专项行动,激励专利许可供给。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搭建专利供需平台等项目,探索“免费许可+付费转化”方式,指导激励高质量专利向经济效益实施转化。(杭州市局)

54.高标准完成G60科创走廊、杭州都市圈、杭甬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知识产权协作项目,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迭代升级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一库汇聚”“一网打尽”

“一图尽览”特色服务。(杭州市局)

55.推进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和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则,指导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和数据知识产权保险工作。(舟山市局)

56.以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实施、专利公开实施长效机制为重点,推动高校院所“沉睡专利”开放许可登记,构建一批开放许可专利池。创新开展专利预开放许可模式,推动专利许可备案工作,完成专利许可备案超1650件、专利被许可备案数量超880件。(温州市局)

57.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全年专利质押项目数超480个、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额超110亿元、商标质押项目数超210个、商标质押金额超45亿元。(温州市局)

58.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温州技术产权交易机制,完成以专利为底层资产的技术产权证券化项目。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开发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温州市局)

59.推进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桐乡)分中心建设,打造交易品种全覆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让交易显著增长,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有效释放。(嘉兴市局)

60.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主体的支持力度,打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组合拳,全年实现质押融资金额250亿元。加强知识产权保险创新,提供从产品开发到市场推广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不断提高市场接受度和覆盖面。力争发行第二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持续输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台州经验。(台州市局)

61.探索建立“四省边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转化活动。(衢州市局)

(五)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

62.开展品牌指导服务站分类分级工作,发挥服务站专业指导服务功能,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功能。(全省)

63.开展2023年“知行杭州·地理标志周”活动。深入生产企业,了解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和企业申请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地理标志的行业管理。(杭州市局)

64.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你点我讲”服务活动。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组建专家讲师团,由企业按需点题,排出授课重点,由品牌指导服务站集中安排培训指导,开展“你点我讲”培训指导活动100场次以上。(宁波市局)

65.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完成本年度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宁波市局、台州市局、嘉兴市局)

66. 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聚焦地理标志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提升,不断打造共同富裕的“金钥匙”。(湖州市局)

67.突出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完善“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池。推动慈溪市汽配协会品牌指导站,成立宁波前湾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品牌指导服务站,指导中小企业进行品牌创建培育及品牌保护。(宁波市局)

68.扎实推进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强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等培育,助力全市优势特色产业扩能提质升级。(温州市局)

69.开展知识产权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活动。(台州市局)

70.实施品牌创优提升行动。开展区域品牌授权签约活动,打造“品牌+产业”发展新业态,引导辖区农产品优质企业推广使用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旅游品牌。(舟山市局、丽水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立足助企纾困、稳进提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意义。各地要在认真开展调研基础上,征集梳理企业需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要坚决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服务切实有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落实“万里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联系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采取上门走访、线上访谈、集中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市场主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配置好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服务有需求、有内容、有质量。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把握好时、度、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本地区重点任务和特色服务,发布活动典型事例,宣传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要把“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蓝天”专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周密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真正实现以活动促工作、以工作兴活动。

(五)做好总结提炼。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总结报告要内容充实、数据详实,包含反映活动成效的数据。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次活动书面总结和有关数据盖章后通过浙政钉发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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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浙市监知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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