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3-07-08 08:37:2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2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实施衢州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小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衢政〔2023〕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衢州市辖区内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开化南互通至渊底枢纽、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互通至龙游互通、黄衢南高速公路开化互通至江山互通、杭新景高速公路龙游支线龙游北互通至吕塘角枢纽、吕塘角枢纽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龙游南互通之间的路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东、衢州西、常山、常山东、龙游、柯城、衢江收费站,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州南、江山、开化收费站,龙丽丽龙高速公路龙游南收费站,杭新景高速公路龙游支线龙游北收费站,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开化南收费站,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H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4年12月31日,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衢州市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衢州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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