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环资〔2017〕334号《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时间:2017-04-21 00:26:10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17〕33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节能优先战略,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政府率先垂范、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节能氛围,加快推进能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产品推广行动

(一)节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实施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高效电机、高效锅炉、配电变压器、风机、水泵等工业设备,以及LED照明产品、办公设备、新能源汽车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组织我省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推广政策。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能效标识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能效虚标行为。健全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采购节能产品的能效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重点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行动

(三)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率先在工作基础较好、试点积极性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郑州、平顶山、鹤壁、济源等省辖市及其辖区内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在试点地区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根据试点地区实施进展效果,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要求,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监管,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量目标要求基础上,自愿追求更高能效并向节能主管部门作出承诺。支持鼓励自愿节能承诺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潜力大、示范效果显著的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示范改造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等,推动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事管局、统计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升活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第三方认证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绩效,推动各方采信认证结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质监局、能源局)

三、工业能效赶超行动

(六)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不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和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培育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能源局等部门)

(七)大力推进工业能效提升。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电解铝、水泥等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等相关价格政策,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专项活动。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开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加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开展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一批节能低碳重点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能源局等部门)

四、绿色建筑提升行动


(八)大幅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到“十三五”末,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实现省市县分级扩面倍增效应,注重室内外建筑环境提升、低能耗技术应用、现代技术集成;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绿色农房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绿色建材实施行动,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及相关信息,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九)深化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实施超低能耗改造试点和“节能暖房”项目建设,积极推广以外遮阳、通风、绿化、门窗及兼顾保温隔热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基于能耗数据的重点用能建筑管理制度及公共建筑能效对比制度。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示范校园、医院和公共机构示范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

(十)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应用,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安装位置等。实施城市智慧热网试点,科学推进供热计量,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积极推广水源、空气源、污水源热泵,鼓励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地区规模化应用,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配合)

五、绿色交通推进行动

(十一)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争创绿色交通示范省创建工程。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工程。开展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工程。开展甩挂运输工程,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建设便捷、高效、信息化物流平台、物流园、物流中心。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2.1%和6.8%,全省市区人口百万以上的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积极有序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稳妥发展天然气家庭轿车、城际列车动车组、市郊列车、大型厢式货车等绿色低碳运输装备。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配套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主干道、重要枢纽场站、停车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高城市公交、小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重。鼓励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在隧道、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深化郑州、新乡国家“公交都市”及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适时开展城市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和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淘汰老旧高耗能营运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三)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加快完善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交通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加强跨地域、跨类型交通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协调指挥中心。推广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管理、动态导航、车辆自动收费、公众出行信务、多式联运和维修救援网络等服务应用,大幅提高交通运输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公共机构率先行动

(十四)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审计等制度,开展能源资源消耗定额试点,逐步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率先实现新购公务用车普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事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

(十五)公共机构节能自觉行动。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减少纸张使用,降低待机能耗,执行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减少电梯不合理使用。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推行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进行公务自行车试点,停车场规划建设(改造)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的车位数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影响。(责任单位:省事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六)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引导公共机构以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100家国家级、2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责任单位:省事管局牵头,质监局配合)

七、节能服务产业倍增行动

(十七)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结合“互联网+”、PPP模式等新业态,打造一批从事节能技术研发、咨询、诊断、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改造、运营、维护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检测、审计机构。优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环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十八)强化节能服务产业管理。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

八、节能科技支撑行动

(十九)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降低生产生活用能成本,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工作,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节能低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突破和推广一批具有良好效果的节能低碳技术及产品。建立健全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十一)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鼓励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托全省节能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建设一批节能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和教育示范基地,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九、居民节能行动

(二十二)提升全民节能意识。突出抓好节能日常宣传,集中开展每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河南作为宣传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普及节能知识。围绕居民百姓日常生活中节能问题,普及居民日常生活节能小窍门和使用方法,介绍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和方法,让广大群众认识节能、掌握节能、践行节能,促进全民广泛参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强化节能实践。倡导居民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鼓励采取步行、骑自行车、乘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代替驾驶机动车出行,自觉选购高效家电和高效照明产品,随手关灯,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在社区组织居民开展节能志愿活动,交流节能经验,曝光浪费能源行为,积极发挥居民监督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十、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

(二十五)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重点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十大工程,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事管局等部门)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民节能行动有关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全民节能行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健全节能政策机制。加大节能低碳发展领域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绿色信贷,实施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起设立节能低碳、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落实有利于节能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将企业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二十八)推进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加快省级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建设,构建全省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评定等活动。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强化能源统计监督检查。强化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性检定的监管。

(二十九)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管理。充实节能监察力量,健全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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