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人〔2023〕2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8-06 00:24:4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市监人〔2023〕20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资格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市监人〔2023〕19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中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自评分须经中评委核分达到90分以上。

高级技师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gt;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3日(含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各地市中级评委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省局直属单位及各地市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职称评聘结合。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具体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申报程序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等程序后上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下一级评委会评审推荐,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方式进行。申报人所在地各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五、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应登录省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1.社保材料。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2.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等信息,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省平台”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下一级职称评委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平台”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推荐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说明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见附件)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曾获得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在具体评审中予以考虑。

(二)直接申报、转(兼)评高级工程师及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976710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10室。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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