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进出〔2017〕14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5-19 23:58:39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商进出〔2017〕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要求,制定了《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商务厅

2017年4月24日

豫商进出〔2017〕14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要求,涉及我厅主要工作任务为“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为切实抓好本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


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厅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情况


2017年4月开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名录,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责任人等信息。2017年6月底前上报省商务厅。

三、开展“一书一签”专项督查活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从2017年7月起,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一书一签”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一书一签”、“一书一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销售过程中“一书一签”是否随产品流通、企业是否建立“一书一签”管理制度等。专项督查情况于2017年12月底前上报省商务厅。

四、督促整改完善

各地在检查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不符合“一书一签”有关规定的,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完善,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向当地安监部门汇报,同时上报省商务厅。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信息,每年至少一次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六、做好工作总结

2019年10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将总结材料报省商务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省商务厅进出口管理处。


联系人:张星娅

联系电话:0371—63576126

电子邮箱:cyc3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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