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函〔2023〕35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8-26 15:06:4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






苏应急函〔2023〕35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规范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和审批,有效防范特殊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去年以来特殊作业票线上审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省厅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实行特殊作业票线上办理,采用特殊作业电子票。特殊作业电子票的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电子票格式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样票格式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设置,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票填写和审批,不得有缺漏项。

二、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培训宣贯,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严把培训考核质量。要督促企业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票审批制度,强化风险管理。

三、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将动火等特殊作业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6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 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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