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6-08 05:56:49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精神,在专家论证、成本核算和参考外省同类项目价格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核定脑深部电刺激镇痛术等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省级各医疗机构执行此标准,驻昌部队医院可参照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省级医院标准制定具体价格。

各地及各有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江西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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