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营商环境办〔2023〕4号《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举措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11-05 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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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举措的通知






皖营商环境办〔202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动对照最高标准、最佳实践主动改革创新,今年5月以来,我省启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在合肥、芜湖、滁州3个城市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扩大改革效果,加快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就做好复制推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省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加强整体统筹与重点突破相促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围绕机制创新,对标一流水平,积极先行先试,推动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推进。对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省有关单位要逐一研究具体安排或方案,及时在全省推开实施,加强对各市复制推广工作的指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协同联动,统筹做好相应复制推广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及项目建设运维支撑保障。各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措施,通过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更多首为首创经验做法,打造更多“单项冠军”。对跨部门、跨层级难以协调一致的改革事项,及时提交省营商环境办统筹协调办理。第一批复制推广工作原则上12月20日前完成。

三、持续推进试点。对因不符合条件,暂未纳入本次复制推广的第一批改革创新试点举措,省有关单位要主动“提级攻坚”,会同试点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评估验收,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并向省营商环境办反馈相关结果。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市、省有关单位要加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成效、典型案例梳理归集,通过工作信息简报、各类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推介,特别要加大对我省首为首创做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1﹒第一批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试点举措清单


2﹒第一批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试点举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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