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2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二十三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3-11-05 0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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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二十三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浙政发〔2023〕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持续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弘扬大禹治水精神,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决定对宁波市等22个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优胜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扎实推进水网安澜提升、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等各项水利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浙江省第二十三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一、水利“大禹杯”金杯、银杯、铜杯奖

金杯奖:宁波市、绍兴市、长兴县。

银杯奖:杭州市、温州市、衢州市、缙云县。

铜杯奖:宁海县、诸暨市、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松阳县。

二、水利“大禹杯”提名奖

杭州市余杭区、建德市、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鹿城区、瑞安市、安吉县、海宁市、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天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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