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7〕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7-06 03:28: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20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抓落实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计划于3月2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省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并加大督促检查和全过程跟踪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事项,一督到底;对工作严重滞后且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省级部门(单位),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年内被约谈2次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附件:川办发2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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