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10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5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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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5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17〕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督促各市州政府切实履行住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认真整改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今年1-5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今年1—5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87226套,开工率为52.5%;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5992套,占年度目标任务80057套的45%;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4198套,占年度目标任务7522套的55.8%。嘉峪关、兰州、张掖、金昌、庆阳5市开工率已超过60%,酒泉、临夏、陇南3市州开工率低于30%。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庆阳5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超过60%,平凉、临夏2市州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不足10%。兰州、张掖2市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已全面完成,武威市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不足10%。(详见附件1)

二、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总套数357652套,其中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281941套、2014年开工建设49417套、2015年开工建设26294套。截至2017年5月底,全省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73563套、分配率为97%,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38410套、分配率为77.7%。14个市州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均达到90%以上,张掖、嘉峪关、陇南、甘南、武威5市州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85%以上。平凉、临夏、白银3市州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不足60%。(详见附件2)

三、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5月底,全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贷款累计授信(审批)843.51亿元,其中:国开行累计贷款授信729.84亿元、签订合同431.53亿元、发放贷款220.638亿元;农发行累计审批贷款113.67亿元、发放贷款76.63亿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国开行贷款方面,兰州、庆阳、平凉、天水4市进度较快,分别获得授信409.69亿元、67.28亿元、59.8亿元、47.95亿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农发行贷款方面,天水、兰州、武威、庆阳4市进度较快,分别获得审批26.6亿元、20.8亿元、20.7亿元、15亿元。(详见附件3)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截至2017年5月底,各市州共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572个、62247户,录入保障性住房项目709个、162955套,录入发放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49199户,录入保障房实物配租配售家庭40234户,录入棚户区改造家庭9773户。目前,各市州均未组织县区填报“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执行情况,嘉峪关、临夏、陇南3市州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录入进度较慢。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中央、省级已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4.58亿元。截至5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资金实际支付率23.01%。共有5个市州资金支付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嘉峪关99.85%、酒泉44.18%、天水34.8%、甘南27.08%、武威23.72%;其他9个市州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兰州22.44%、白银15.82%、张掖14.57%、陇南11.81%、庆阳10.65%、临夏8.89%、定西7.69%、平凉3.96%、金昌0.37%。

六、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省审计厅组成14个审计组,对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指出,各地在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为加快整改,省建设厅会同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甘建保〔2017〕199号),明确了审计问题整改清单,要求各市州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将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截至5月底,全省审计问题整改完成率为62.79%,白银、酒泉、张掖、平凉、陇南5市整改完成率不足60%。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州政府要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主体责任,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率,对工作不力、未按进度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造成资金滞留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要视情况扣减相应资金。

(二)抓紧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靠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在6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各级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快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拨付等项目前期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四)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要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审核和资金发放进度。各市州要加快棚改贷款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快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房源分配和保障家庭等信息,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录入任务。


附件:

1.2017年1-5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2.截至2017年5月底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3.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贷款进展情况

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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