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9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7-17 01:45: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为住户类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同时,落实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

(二)工作内容。本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包括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项目,不包括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项目;范围是承担上述调查的所有市州、县市区;轮换对象是所有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既包括分省住户调查样本,也包括分市州、县市区住户调查样本。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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