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17〕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02:25:4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鄂政办函〔2017〕35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工商文〔2017〕4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1、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
 

 


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网络市场监管联动机制,促进我省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服务方式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提出促进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我省区域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整合各种资源,指导、督促网络经营主体开展行业自律;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形式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为省工商局、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食药监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通报有关情况等。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
 

 

 


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永高  省工商局局长

成员:姚德新  省网信办副主任

王宏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启波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胡道银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江汉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嗣元  省质监局副局长

严荣光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傅建伟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捍洲  武汉海关副关长

朱秋明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唐顺益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吴俊省  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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