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拉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榆树市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03:58:1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拉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榆树市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20号

 

 



为做好吉林省拉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榆树段)是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拉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榆树段)由拉林河段及卡岔河段(拉林河支流)两部分组成。拉林河段起点从于家镇五家村,途径泗河镇、青山乡、延和乡、大岭镇、育民乡、红星乡、终到八号镇西胜村,防护工程全长97.897公里。卡岔河段起点从保寿镇新合村,途径黑林镇、新立镇、新庄镇、终到青山乡曹家村,河道行洪长度74.869公里,防护工程全长183.160公里。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范围内堤防迎水坡坡脚以外30米、背水坡坡脚以外10米,现有河道岸线以外2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拉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榆树市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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