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漫江镇至白山水库重点治理段工程(抚松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17-07-21 04:46:3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漫江镇至白山水库重点治理段工程(抚松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13号



为做好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漫江镇至白山水库重点治理段工程(抚松段)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漫江镇至白山水库重点治理段工程(抚松段)始于头道松花江白山水库回水尾端抚生大桥,终到仙人桥镇东江沿村。分段工程沿线涉及抚松镇的荒沟门村、顺江村、马鹿沟村、中心村街、栾家营村,仙人桥镇的大青川村、汤河口村、黄家崴子村、东江沿村,兴隆乡的南天门村。该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为上述地区拟建堤防段河岸线外延30米、护岸段河岸线外延1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头道松花江漫江镇至白山水库重点治理段工程(抚松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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