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四平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17-07-21 04:47:5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四平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9号



为做好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四平段)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四平段)由双辽市段、公主岭市段、梨树县段和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段四部分组成。双辽市段始于王奔镇三江村,途径东明镇、柳条乡、新立乡,终到新立乡荷花村,防护工程全长55.19公里。公主岭市段始于桑树台镇周家窝堡村,途径十屋镇、八屋镇、秦家屯镇、大榆树镇、朝阳坡镇、南崴子镇、二十家子镇,终到二十家子镇小山村,防护工程全长91.69公里。梨树县段始于刘家馆子镇大力虎村,途径沈洋镇、小宽镇、小城子乡、双河乡、东河镇、蔡家镇,终到蔡家镇新村村,防护工程全长130.29公里。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段始于孤家子镇于家街村,途径红旗村,终到孤家子镇马家窑村,防护工程全长11.16公里。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区域东辽河干流两侧岸边外延2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东辽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四平段)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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