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函〔2017〕5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鹤岗市部分县级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17-07-23 02:05:5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鹤岗市部分县级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黑政函〔2017〕57号



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鹤岗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甘南县甘南镇新建水源地以及全市29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请示》(齐政呈〔2017〕4号)、伊春市政府《关于报批黑龙江省嘉荫县保兴镇仁合村等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伊政呈〔2016〕85号)、《关于报批铁力市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伊政呈〔2017〕19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绥滨县县级和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鹤政呈〔2017〕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送的部分县级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要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方案中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档案,做到“一源一档”。完成地理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隔离防护设施等建设,加强水源水质常规和预警监测、视频监控等能力建设,按照“一源一案”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从源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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