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规〔2017〕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3 02:28:3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切实做好我省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简政放权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75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和省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三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7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50项,整合23项为8项,取消2项,清理规范后我省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58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工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

(二)各地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附件:黑 龙江省投 资项目报 建审批事 项清理规 范意见汇 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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