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物业〔2017〕41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区房管办事处下沉街镇开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7-23 07:53:52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区房管办事处下沉街镇开展工作的通知




沪建物业〔2017〕419号



各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关于推动本市区房屋管理职责下沉街镇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建物业联〔2016〕633号)的工作部署,各区房管办事处下沉街镇工作正全面推进。

为贯彻落实市委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基层需求实际,支持街镇及其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经征求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和部分街镇、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意见,以尊重实际、聚焦重点、突出可操作为原则,以各区原房管办事处工作职责为基础,对下沉后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工作依据、要求、流程和规范,汇总形成《上海市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共涉及街镇层面房屋行政管理事务17项,内容涵盖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综合管理事项,主要是信访热线处置、房屋日常巡查、物业矛盾调处、房屋应急保障等;物业管理事项,主要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物业服务监管等;协助事项,主要是协助区房管局开展住房保障、房屋修缮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租赁、私房落政等工作。

各区房管局应适应“放管服”的管理新要求,顺应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新局面,主动支持、协调、服务街镇及其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依据《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将房管部门行业管理和街镇在群众工作中的优势相结合,促进基层房屋管理工作有效加强。

一是明晰职责分工。区房管局要主动支持街镇工作,加快形成条块协作、权责明晰、分级有序、贴近基层的房屋管理工作机制。区房管局作为本区房屋行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房屋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对街镇履行辖区内房屋行政管理职责提供业务指导,对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在街镇的领导下,具体落实辖区内房屋行政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是确保责权一致。区房管局要积极支持街镇履职,通过建章立制,确保街镇在履行房屋行政管理责任时,有责也有权,权责相统一;强化街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力度,积极发挥居委会在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督促指导作用,促使辖区内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正常开展工作,形成自下而上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支撑。

三是加强工作对接。区房管局要加强与街镇的沟通衔接,建立街镇房屋管理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房管业务培训,解读房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基层房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问题协调机制,通过工作例会、疑难问题会商等形式,互通情况、提出建议、帮助推进,为街镇开展房屋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协调。

四是强化力量配置。区房管局要主动与街镇对接交底原房管办事处的运作情况和基层房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有助于街镇进一步整合资源,配足配强人员,提供财物保障,切实增强基层房管力量,确保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同时,市级立法机构将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区房管局、街镇依法实施房屋管理提供法制支撑;市房屋管理部门将逐步完善相关操作规程,为区房管局、街镇开展非居住房屋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等工作提供执行标准;逐步完善物业服务等相关行业标准,为区房管局、街镇加强监管、实施评价考核提供管理依据;逐步完善业务管理系统终端设置,为区房管局、街镇开展区域房屋日常管理事务提供信息基础。

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应在街镇的领导和区房管局的指导下,依据《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各类房屋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调解群众在房屋使用管理中的矛盾纠纷,提高辖区内房屋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效能。

《操作规程》可由区房管局会同街镇结合区域实际具体执行落实;在执行中有矛盾或建议的,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上 海市街镇房 屋管理事务机 构业务操 作规 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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