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7-07-24 03:15: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




内政发〔2017〕8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期间明确指出:“要探索一些好办法,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大改革任务来抓,农(牧)企利益联结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工作落实不到位、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诚信监管机制不健全、资金信贷难以满足需求、农牧民在利益分配中缺少话语权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激励农(牧)企双方不断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牧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调整充实自治区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构建部门间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强化盟市负责指导、旗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并具体实施的工作落实机制,进一步摸清联结底数,健全农(牧)企利益联结工作档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联结模式,扩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范围,提高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比例。建立由政策研究部门牵头、科研院所和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参与的调研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改革成果的深化和推广。

二、不断强化资金政策支持

自治区设立推动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专项资金,2017年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当追加,2018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给予考虑。自治区农牧业厅商财政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品牌宣传推广和试点示范等方式, 重点对利益联结强、带农(牧)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典型联结模式,扶持奖励诚信企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充分调动各方面加强农(牧)企利益联结的积极性。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衔接,在资金投放、项目安排、信贷支持、评优表彰、试点示范等方面,将农(牧)企利益联结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利益联结紧密、实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在金融、税收、保险、土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大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启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对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将农(牧)企利益联结工作与创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促进产业扶贫、品牌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农牧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拓展农(牧)企双方利益共享空间。充分运用好农牧业产业扶贫基金、农牧业担保资金、绿色农牧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撬动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各经营主体间通过订单、合同等契约方式,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以入股分红、利润返还、贷款担保、流转土地等方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四、努力营造诚信履约的良好环境

加快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龙头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对外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制定和推行农牧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订单、合同履约监督,保护农(牧)企双方合法利益。对不守信、不诚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切实提高履约率。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五、着力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联结紧密、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根据农牧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和金融产品,为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将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作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支持重点,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自治区选择在锡林郭勒盟的全部旗县(市)和呼伦贝尔市的四个牧业旗县开展政策性肉羊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今后逐步开展肉牛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银保互动机制,推动涉农涉牧贷款保证保险、企业信用保险,积极探索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

六、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订单合同型、股份合作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产业化联合体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实践新的利益联结模式,对带动作用强、诚信履约好、联结模式有创新的典型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性效应,激发龙头企业联农(牧)带农(牧)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充分认同、协力支持农(牧)企利益联结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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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内政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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