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7〕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时间:2017-07-27 02:38: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内政办字〔2017〕78号



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工商发〔2017〕5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的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 蒙古自治区消 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厅际联 席会议制 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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