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电〔2017〕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8 05:49:5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7〕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马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将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凯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发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凯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持续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照单检查验收,合格一项销号一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地区要加强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春节期间,停产停工或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及验收审查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自治区安委办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通报工作。各盟市要按照要求每周上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并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

二、继续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突出抓好煤矿专项整治,严禁超能越界生产,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加强瓦斯、水害、火灾等隐患治理。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治理,从规划布局、源头准入、风险排查、强化管控、关闭搬迁等方面,以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深入开展公路、铁路、民航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建筑施工专项治理,以建设项目防坍塌为重点,着重治理在高空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作业中的违规行为,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突出抓好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着力监控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等风险点、危险源。切实强化打非治违,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落实到底。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要监督企业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每个员工。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外烟花爆竹爆炸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从原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三超两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管控“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提示,提高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意识。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

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要将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凯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层层督导,推动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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