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0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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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7〕1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着力打造新常态下农牧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平台、创新农牧业发展的新模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方向,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推进,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营销+科技”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产业扶贫的引领区、美丽乡村的样板区,确保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切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规划相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整体规划,分步开发,规模发展,促进产业园集约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以农为本,三产融合。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以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促进产加销、贸工农、农文旅一体化发展为核心,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竞争优势。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友好。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大力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绿色农牧业,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的发展路子。

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活力。以提高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推动技术集成、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公共服务创新,聚合释放产业规模效应和联动效应,全面提升农牧业现代化总体水平。

坚持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用开放思维、市场理念,倡导开门办园和园区开放,不以行政区划为边界,鼓励多元主体、全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坚持为农、贴农、惠农,创新农牧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让农牧民分享产业园建设成果。

(三)发展目标。

加快建成一批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树立现代农牧业发展新标杆,释放农牧区农牧业经济发展新动力,搭建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双创”新平台,推动农牧区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迈进。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建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重点产业园,带动各地创建60个特色精品产业园,产业园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25年,产业园管理体制更加顺畅,功能和布局更加优化,建设模式更加先进,形成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共生发展、梯次推进的产业园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园区总量,做强主导产业。打破行政区划、行业部门界限,通过政府主导、部门领办、企业联办等方式,做大产业园规模,扩大示范引领范围。坚持以农为本,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四个百亿元”产业,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大力发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特色经济型野生动物养殖,建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局,各级人民政府)

(二)推进产业融合,促进提质增效。坚持突出主业、多业融合、复合发展,着力打造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的现代农牧产业综合体。依托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壮大农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服务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产业转型、产品创新、品质提升。拓展农牧业功能,促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产业园、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协调发展,推动产村融合、产城互动。(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人民政府)

(三)培育多元主体,激发经营活力。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加快培育产业园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优先在园区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着力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加大技术、资金等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一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组建创办一批农牧民合作社。加强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培育一批农村经纪人。打通先进生产力进入园区通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涉农企业入驻园区,支持园区企业通过整合联合、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占比不低于20%。(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供销联社、省金融办,各级人民政府)

(四)完善设施条件,提升装备水平。立足统筹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优先在产业园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对现有灌排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田间道路进行综合整治,提升产业园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强化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设施、质检、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物质装备建设,着力满足产业园发展需求。到202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级人民政府)

(五)推动创新应用,促进发展升级。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大力实施“互联网+产业园”行动,积极推广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着力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加快产业园电子商务平台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农牧业流通体系。每个产业园至少有1家省级以上技术依托单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产业园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级人民政府)

(六)突出环境友好,打造绿色品牌。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扎实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化肥农药零增长、养殖污染防治、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秸秆综合利用“六大绿色发展行动”,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和出口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确保产业园生态环境指标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以上要求。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合作社品牌。加强耕地、水等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三品一标”认证农畜产品实现全覆盖,品牌化率达到60%以上。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处理率100%。(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级人民政府)

(七)强化创新创业,促进动能转换。以提升农牧民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着力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实习、实训和见习服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农牧民的种养技术、市场营销、规避市场风险等各项能力。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完善创业指导、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市场拓展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每个产业园建立1个以上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

(八)积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向产业园集群集聚,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产业园建设,带动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为入园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级人民政府)

(九)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增效增收。充分发挥产业园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综合优势,完善“产业园+精准扶贫”联农带贫机制,构建各类主体之间紧密协作、共融共生的利益联结关系,让贫困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园建设成果。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基础设施等建设向产业园倾斜,推动城乡间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力争产业园带动所在地农牧户比例不低于60%,园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责任单位:省扶贫局、省农牧厅、省统计局,各级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金融政策。支持产业园成立投资、担保、互助融资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业园建设需要的信贷产品,探索产业园资本运作新模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及产业发展给予信贷支持。拓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分级核定产业园授信额度,推进产业园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等创新试点,推进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拓宽产业园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农牧业发展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建设基金、涉农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财政支农新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建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引导各类支农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向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倾斜。对注册在产业园内的涉农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部分减免、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各级人民政府)

(三)科技政策。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以产业园为重点,深入实施“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提升研发成果转化成商品的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竞争机制,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牧厅,各级人民政府)

(四)用地政策。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产业园内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加工项目给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园建设项目。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采用土地经营权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各级人民政府)

(五)人才政策。鼓励科研人员以科研成果参股、领办或新办企业、合作社,适当兼职兼薪、奖励分成。组织实施产业园人才引进计划,加大个税补贴、股权收益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人才入园服务。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等实用人才入园创新创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建立涉农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兴办产学研的转化基地,完善人才创新集聚环境。(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各级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发改、财政、经信、国土、林业、水利、科技、扶贫、商务、金融、供销等部门为成员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农牧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的推进协调机制,强化对产业园建设的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主导作用和统筹作用,按照“一园一规”的原则,突出园区建设、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品牌打造等“多规合一”,每个产业园要编制相应的建设规划,细化实化思路定位、目标任务、主导产业、建设重点、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做到一次规划、逐年实施。

(三)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设模式。设立产业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因地制宜设立产业园管理机构,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也可委托其他社会机构组织承担管理、服务。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产业园管理机制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及时总结产业园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健全产业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综合服务。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产业园建设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推进集中式、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入园主体的服务对接,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全方位服务。强化政府部门对产业园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服务,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五)抓好跟踪统计,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定期统计、跟踪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各地产业园建设与发展情况,通过监测分析,为完善支持政策、实化工作措施提供支撑。制定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实化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并将其作为考核各地贯彻落实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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