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4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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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7〕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中藏医药健康需求,坚持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中藏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基本形势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藏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明显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省有公立中藏医医院42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40.6%,病床5078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数的21.5%。全省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1%的乡镇卫生院、84.8%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我省;《藏医药大典》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青海大学招收第一批藏医专业留学生硕士研究生;省内19家藏药生产企业年产值达到近30亿元;中藏医药文化建设不断得到加强,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年接待游客达20万人次;藏医放血疗法等4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藏医药医疗、养生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七位一体”发展模式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依然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需求;中藏医药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中藏药产业科技含量低,野生中藏药材资源破坏较严重,人工种植面积少;中藏医药国际交流工作有待加强;中藏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为满足各族群众对中藏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中藏医医疗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独特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需要进一步促进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藏医药文化。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迫切需要推动中藏医药走出国门,加强与沿线各国的文化、医疗和商贸交流。

二、实施战略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发挥中藏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用“四个转变”新思路统筹推进中藏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藏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藏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藏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藏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藏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藏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藏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藏医药现代化。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藏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藏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藏医药。统筹兼顾中藏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中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藏医、中藏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藏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藏医药服务,中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藏医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初步建成藏医药强省。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藏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藏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大幅度提高;中藏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藏医药人才;中藏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中藏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中藏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藏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藏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藏医药人才素质和规模明显扩大;公民中藏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拥有一批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藏药名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在全国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更加巩固,实现全面建成藏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切实提高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藏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藏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藏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对政府办中藏医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维护中藏医医院的公益性。加快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的发展,发挥其在全省中藏医医疗事业中的龙头作用。着力强化市州级中藏医医院建设,加大县级中藏医医院建设力度,发挥县级中藏医医院在县域内中藏医药事业的龙头作用,实现县乡村中藏医药服务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实现全覆盖。加强中藏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藏医科室,加强中藏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服务,提高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率。

2.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强化省、市州中藏医医院能力建设。将省藏医院打造成国家级藏医医疗中心,省中医院打造成省级中医医疗中心,明显提高省级中藏医医院的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藏医诊治水平。将市州级中藏医医院打造成区域中藏医医疗中心。强化县级中藏医医院中藏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县级中藏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藏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持续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藏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慢性病中藏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藏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藏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加强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州、县的中藏医重点专科体系;深化中藏医重点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扶持肝病、内分泌病、肛肠病等中医优势重点专科和风湿病、脾胃病、心脑血管病等藏医优势重点专科,逐步建成国家或区域中藏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中藏医专科。建立中藏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藏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藏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藏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促进中藏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藏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藏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藏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藏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完善中藏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西医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中藏医,加强高层次中藏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4.放宽中藏医药服务准入。对举办中藏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藏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藏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藏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中藏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藏医开办中藏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藏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藏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发展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

5.加快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中藏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省、市州级中藏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县级中藏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治未病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藏医医院、中藏医医师为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6.提升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依托青海大学藏医学院、各藏医医院以及青海省藏医药学会整理完善藏医治未病理论体系,建立系统的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在全省相关机构推广。开展中藏医健康体检,为居民提供中藏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等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藏医保健操、锅庄等中藏医传统运动,在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养生保健机构推广中藏医药膳、药酒、药香等应用,不断丰富“治未病”服务手段。鼓励中藏医机构开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为居民提供融中藏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和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

7.发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中藏医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藏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藏医药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有条件的中藏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推进中藏医药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藏医诊室,开展融合中藏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8.发展中藏医药健康文化旅游服务。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梳理省内丰富的中藏医旅游资源,发展以中藏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藏医文化、康复、养生、中藏药用植物科学考察与旅游于一体的中藏医药健康旅游。加强中藏医药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将西宁周边旅游圈建设成为国家藏医药康养文化旅游区,打造藏医药医疗健康养生主题旅游线路,建设藏医药康养文化旅游基地;将青海打造成全国民族医药与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

(三)扎实推进中藏医药继承。(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9.加强中藏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藏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集成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特别是青海本土的中藏医药学术遗产。通过争取列入国家项目、省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支持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继续实施藏医药古籍文献丛书整理项目和藏医古籍数字化项目;挖掘、抢救、整理、继承民间中藏医古籍文献、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

10.加强中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开展民间中藏医药文化资源的梳理、研究工作;开展对中藏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藏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藏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中藏药材鉴别、炮制及制药技术的继承应用。

11.强化中藏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支持名老中藏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藏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藏医药骨干人才。

(四)着力推进中藏医药创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2.健全中藏医药协同创新体系。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藏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建立以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青海大学、青海省藏医院和藏药企业为主体,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藏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13.加强中藏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藏医药研究方法,深化藏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藏药安全性、方剂配伍理论等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藏医药防治研究,形成若干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鼓励中藏医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发一批基于中藏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藏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中藏药制剂研发。

14.完善中藏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藏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藏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藏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15.建立中藏药研究平台。围绕中藏药的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剂等开展研究,建立共享———共用机制的科学技术研究平台,促进中藏药学科交叉融合、加强中藏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建立中藏药检验检测平台,对各种中藏药新药进行药效学、毒理学评价,通过现代仪器分析对药材、成药进行质量控制。

(五)全面提升中藏药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16.加强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做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全面调查野生药材及栽培药材的种类、地理分布、蕴藏量、资源变化趋势等基本情况,建立省、市州、县(区)三级中藏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建立省级中藏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和监测站。实施野生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工程,以生态环境保护区为依托,实行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中藏药材资源。科学划定野生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区域,制定采集计划,合理确定采集量,保持持续发展的资源存量。构建中藏药种质资源库,确保野生生物种质资源特别是省内特有物种、濒危物种的安全性。大力发展野生中藏药材的种植养殖,保护中藏药野生资源及生态环境,加强濒危和紧缺中藏药材资源的保护和野生抚育,有序建立中藏药材野生抚育区,形成中藏药材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良性发展格局。

17.推进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通过现代先进种植技术,加强对濒危稀缺野生药材繁育生产,降低对野生资源依赖程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加快培育大黄、枸杞、黄芪、贝母、川西獐牙菜等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实现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结合林地面积和分布情况,选择大黄、党参、羌活、秦艽等品种,积极发展林下中藏药材种植,增加农民收入。18.促进中藏药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超微粉碎、膜分离等中藏药生产新技术,加速藏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推动在线检测、智能化管控和质量溯源等自动化设备的应用,提高企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提升藏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开展中藏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藏成药二次开发力度,依托青海省藏医院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GCP)平台开展中藏药规范化临床试验。

19.加快推进全省中藏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中藏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中藏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中藏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与风险控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我省被确定为第三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省份为契机,以国家项目建设资金为抓手,以中藏药材种植基地、批发市场、饮片生产企业、制药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加快推进全省中藏医药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六)大力弘扬中藏医药文化。(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

20.繁荣发展中藏医药文化。在中藏医机构中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藏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中藏医传统诊疗技术列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推动中藏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提升我省传统文化软实力。

21.发展中藏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藏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藏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挖掘整合中藏医药文化资源,创作一批承载中藏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创新中藏医药文化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宣传中藏医药文化。促进中藏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藏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七)积极推动中藏医药海外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22.加强中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已有的青海藏医药在欧美、日本和亚洲其他国家建立的基础,加强青海藏医药同国外院校、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青海藏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在援外医疗中尝试开展中藏医药服务。

23.鼓励青海藏医医疗、研究、教育、文化机构、学术团体以及藏药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发展入境藏医药健康旅游,鼓励藏医药机构到“一带一路”各国开办藏医医院、藏医诊所和藏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藏医科研机构同国外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推进多层次的藏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做好青海大学藏医专业留学生研究生教育,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来华接受藏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把藏医药打造成青海省同国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的亮丽名片。积极吸引国际游客到青海参与藏医药文化体验游,鼓励省内藏医药机构通过赴境外进行学术交流、藏医药成果展览等形式宣传藏医药文化。支持藏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藏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藏医药法制化建设。

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完善中藏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藏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藏医药监督能力。加快建设我省藏医药标准体系,重点开展藏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健全完善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藏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藏药炮制、藏药材鉴定、藏药制剂以及道地藏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省内标准向国内标准转化。

(二)加大中藏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政府对中藏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实施中药饮片加成和中藏药院内制剂加成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中藏药院内制剂发展政策。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藏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藏医医疗、养生保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民族自治地方要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加强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中藏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藏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藏医药人才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深化藏医药教育改革,加大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青海大学藏医专业留学生教育。完善中藏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藏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四)推进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

加强中藏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藏医医院信息系统。完善中藏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要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藏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藏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藏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理顺中藏医药管理体系。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在市州卫生计生委设立或加挂中藏医药管理科,加强中藏医药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中藏医药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落实到位。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藏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藏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藏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同时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学会、省藏医药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中藏医药的良好格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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