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7-07-30 08:02:3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青政办〔20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充分发挥高校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发展优势特色学科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分层次推进世界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和校内一流学科建设,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层推进。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出发,科学规划学科建设发展目标与方向,坚持重点建设与特色发展相结合,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相结合,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汇聚各种优质资源,打造更多学科高峰,加快推进不同区域一流学科建设进程。

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立足青藏高原资源、地域、民族优势和学科特点,选择有基础、有创新、能协同的学科专业进行重点培育、集中资源、重点突破,优化学科门类和布局结构,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

注重实效,动态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将建设成效作为重要的评价要素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学科建设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充分激发学校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高等院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顺应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加强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产出更多社会治理和文化创新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努力在三江源生态、新能源、新材料、藏文信息与安全、高原医学、民族学等学科中,建成2个左右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服务能力较强的国内一流学科,其中1个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实现零的突破。扶持建设一批独具青藏高原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盐湖化工、高原生态旅游等新型产业以及与国家“一带一路”、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密切相关的新兴交叉学科,建成15个左右省级一流学科。鼓励各高校重点加强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基础性学科,积极开展校内一流学科建设,使高校真正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重大科技创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

———到2025年,3-5个学科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2-3个学科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到2030年,10个左右学科力争达到国内一流和世界一流水平,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更多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和世界一流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分层推进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水平。加强世界和国内一流学科建设,按照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重点以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支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为任务,汇集各种优质资源,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在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实现突破,其余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支持青海大学依托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将生态学、生物学、作物学、畜牧学、草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整合组建为三江源生态交叉学科;科学整合高原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藏医药学、预防医学、地方病防治学、药学等学科,组建成覆盖范围更广的高原医学交叉学科。支持青海师范大学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软件工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学科建设力度,优化整合成藏文信息与安全交叉学科。支持青海民族大学加强藏学、藏药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学科建设,优化整合成民族学交叉学科。加强省内和校内一流学科建设,结合我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实际,按照“地方急需、较强实用”的要求,在现有学科中遴选提升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整合现有优质资源,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并按照省内一流标准加强建设,逐步建成支撑新兴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独具青藏高原特色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原旅游等学科,使其尽快形成优势和特色,达到省内一流学科水平。鼓励高校立足现有基础,挖掘学科发展潜力,以基础类和特色创新类学科为主,培育校内一流学科,为进入省内、国内和世界一流学科奠定长远的发展基础。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落实和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进一步加大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引进力度,依托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青海高端人才千人计划”、“昆仑英才”等项目,面向国内外着力引进一批高端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科研团队引进培养,完善项目+人才+平台协同支持模式,积极鼓励吸引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的优秀专家兼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创造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国家使命、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研究生教育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寓教于研,以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三)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着力推进成果转化。按照我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青发〔2016〕28号)要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加强“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各类平台的作用,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助推器。深化产教融合,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推进大学科技园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着力提升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完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的产业化体系建设,推进以市场导向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开展重大决策咨询研究,增强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能力。

(四)发挥对口支援优势,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巩固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高校科研团队与国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专业领域协同创新和合作交流,掌握最新学术动态和前沿理论,提升科研创新实力,产出一批高质量的合作成果。充分发挥国内高水平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的作用,立足我省优势特色资源,借助一流名校的学科优势,共建一流学科,实现一流学科建设的互利共赢。发挥省部共建和对口支援高校的优势,支持高校选派优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生到国际国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访学。

(五)加强党对高校领导,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政治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师生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教育厅统筹协调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高校要落实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一流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将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中统筹考虑,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积极给予引导支持,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和学科倾斜。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学科建设,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一流学科建设。各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推动重点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学校特设岗位,因学科建设急需而引进的高端人才,申请设置的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深化人事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向重点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力度。加快推进高校科学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赋予学校和学科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提升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大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内部分配力度,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科学编制方案。一流学科建设以五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开始第一轮建设。省教育厅要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适时制定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各高校要科学编制学科建设方案,按照优势特色、发展潜力和可用资源,分层分类、科学谋划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改革发展举措并进行申报。省教育厅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和跟踪指导,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世界一流学科申报条件,研究制定我省各层次一流学科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建设期满考核验收、互评及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考核,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度。依据考评结果,实行调层进位和淘汰退出等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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