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6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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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藏政办发〔2017〕67号



国内贸易(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动西藏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全区内贸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自治区“663”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深化内贸流通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搞活商贸流通业,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标杆引领、规则对接。坚持区外先进经验与西藏本地实践相结合,以国内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的地区为标杆,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引导区内营商环境向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发展。

二是市场导向、法治为基。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加强法治建设相结合,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稳定公平的制度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营商成本,促进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是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抓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发展。

四是与时俱进、注重创新。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是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的构建与改善。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构建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研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强化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区域流通网络建设。围绕融入川渝经济圈、陕甘青宁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经济圈和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综合运输主枢纽和口岸枢纽相结合的商贸物流服务节点。依托拉萨-日喀则-阿里、拉萨-那曲、拉萨-山南-林芝-昌都三条专业市场集散带,面向物资集散形成的物流需求,构建以拉萨综合物流园区为核心的全藏物资集散物流网络。以拉萨、那曲和日喀则物流园区为载体,形成西藏联系内地市场和南亚市场的南亚大通道物流网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依托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及现代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牧区商业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县(区)级农牧区综合市场建设。(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机制。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特别是物流园区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流通规划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市)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建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流通企业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引导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拓展境外营销、仓储物流和贸易金融等服务,支持物流企业探索发展跨境运输服务,推动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鼓励我区流通企业与加工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支持各类境外经贸园区建设,强化与尼泊尔等周边国家国际产能合作。(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立足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在沿边有条件的地区,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符合西藏特点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边贸仓”。依托全区各地(市)会展基础设施、生态气候条件、旅游资源禀赋和传统节事活动,积极打造“一极(拉萨)、两翼(日喀则、林芝)、多节事”的会展经济格局,加快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南亚市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展会平台。鼓励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面向南亚国际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

提升内贸流通领域开放水平。按照国家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鼓励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在区内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探索扩大对尼服务贸易,推动中尼贸易模式向多样化发展。(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创新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针对西藏差异化发展实际,制定符合区情的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公益性补贴政策,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偏远地区公益性流通设施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公益性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共融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统筹规划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化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布局,促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在地区分布、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等方面有机衔接,增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

完善微利型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方式。创新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通过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贷款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促进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倾斜扶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现金入股、土地作价参股等方式,投入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加快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推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加快发展藏医药、民族手工艺品、绿色食(饮)品等特色产业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行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西藏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等优势资源,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牧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HTK〗〔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加快发展物流配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物流节点定位,科学规划面向地(市)的“综合物流园区(地市)—物流中心(县区)—配送中心(片区和乡镇)”分级物流集散体系。整合利用邮政、快递、供销社、商贸流通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资源,加快农牧区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业发展,构建以村邮站为主体的农牧区商贸物流配送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的发展。(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建立直采供货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大力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加快推动连锁经营向零售、餐饮行业纵深发展,引导其向住宿、美发美容、家政、洗染、摄影、沐浴、维修等居民服务业发展。(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内贸流通创新发展的能力建设

(九)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民族特色商品流通,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打造一批兼具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现代气息的城市流通综合体、购物中心、综合超市、特色商业街。〔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扎实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类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规模,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积极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禁止国内淘汰的老旧设施、设备在区内旧货市场流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回收方式和回收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水平,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质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十)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依托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强化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流通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加强信贷管理,创新融资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内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依法合规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企业。(国资委、商务厅、工商局、工商联)

四、提升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健全信息服务体系。

调整优化样本监测企业结构,逐步在全区7地(市)74个县(区)建立102个覆盖批发、零售、餐饮等主要流通行业的市场监测点。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发建设西藏物流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加强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明确市场应急调控管理职责。应对自治区范围市场异常波动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筹划建立覆盖全区7地(市)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库,重点建设地(市)级储备库,确保“十三五”末每地(市)至少拥有2家以上应急储备库。加快县(区)级储备库布局,先期在人口10万以上的大县、重要口岸的边境县和地处交通要道的重点县开展建设。建立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牛、羊、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大力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品、药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积极推进重要产品全产业链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区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五、营造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在执行好国家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西藏实际,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制订《西藏自治区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商务厅、法制办)

(十五)规范流通市场秩序。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税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综合执法体系,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和资源,形成强大合力。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有效对接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利用和健全部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共享平台资源,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复制和推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商务厅、区编办、公安厅、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利用我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衔接平台,建立健全相关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商务厅、民政厅)

(十六)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

在执行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符合西藏实际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重点制订完善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强化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应用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理念,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鼓励和引进内地信用评级机构在藏设立分支机构或聘请内地评级机构赴藏开展评级业务,引导和培育本地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区内信用服务业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系

(十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我区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系统评估和清理、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规范行政许可流程,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加强对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特许经营、食品药品、成品油、酒类等特殊流通行业的依法监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先照后证”改革,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区审改办、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联、国税局)

(十九)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建立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以自治区分管商务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促进内贸流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完善内贸流通产业配套, 改善内贸流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各地(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订、完善促进内贸流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内贸流通业健康发展。〔商务厅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内贸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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