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7〕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区售粮大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7-08-02 03:38:5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6年度全区售粮大户的决定



藏政发〔2017〕2号

 

 



2016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治藏方略,紧紧围绕着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改善民生,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西藏农业连年喜获丰收,涌现出了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余粮的售粮大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余粮的积极性,营造全区种粮农民踊跃交售余粮、实现丰产丰收的良好氛围,促进国家多掌握宏观调控粮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日喀则市江孜县藏改乡6村扎西顿珠2016年度“全区售粮大户”一等奖,奖金2万元;授予日喀则市康马县涅如堆乡贡巴村边巴次仁、桑珠孜区边雄乡甲根村旦增2016年度“全区售粮大户”二等奖,奖金各1.5万元;授予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边雄乡甲根村米次、桑珠孜区甲措雄乡9村多布旦、拉孜县曲下镇土林村占堆2016年度“全区售粮大户”三等奖,奖金各1万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售粮大户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种粮农民要以受到表彰的售粮大户为榜样,不断提高产量,将粮食转化为现金收入,促进农户增产增收,为开创我区农业生产新局面,同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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