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8-13 02:16:5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浙政发〔201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86处,另有10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按期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下载:浙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 物保护单位的通 知(含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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