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17-08-13 02:27:3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7〕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的请示》(临政〔2016〕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文物本体保护,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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