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委发〔2014〕9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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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




渝委发〔2014〕9号







扶贫开发既是重大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目标,最繁重的任务在于加快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两大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最艰巨的任务是贫困农村和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孙政才书记在渝东南扶贫开发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切实把扶贫开发放在“三农”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考虑,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让全市贫困地区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到2017年,基本实现202万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有保障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扶贫开发重点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一、着力培育支柱产业,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

1、全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积极发展生态、绿色、效益农业,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确保市级支农资金65%以上用于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支持每个贫困区县培育2-3个骨干特色产业。加大贫困区县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商投集团、兴农担保等在农村流通融通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商务营销平台。探索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到2015年,有条件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项增收产业项目;到2017年,初步构建起贫困地区产业支撑体系。

2、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扶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发展,形成开发一片景区、带动一方发展的格局。全力打造渝东南、渝东北旅游营销平台,支持贫困区县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美丽田园和美丽乡村,支持巫溪、酉阳等区县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整合旅游、扶贫、民族发展等资金1亿元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到2020年,力争贫困区县旅游业成为当地经济支柱产业。

3、支持发展配套加工产业。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支持贫困区县发展产出强度和产业集中度较高的特色生态工业园,帮助贫困区县引进吸纳就业强的产业项目。鼓励大都市区与大生态区贫困区县开展联合引资、共建产业基地、委托建园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协作,优先支持贫困区县发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特色加工项目,并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4、积极培育新型科技产业。完善科研院所与贫困区县对接机制,支持市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贫困区县建立分院和试验站。市级设立科技扶贫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贫困区县技术推广和品种改良。在每个贫困区县启动1个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扶贫行动,选派50个科技特派员团队,在贫困区县建立50个农业专家大院,培育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驻村制度,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科技特派员,帮助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

二、着力实施教育扶贫,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


5、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坚持治穷与治愚、扶贫与扶智结合,推动教育资源向贫困区县倾斜,防止贫困代际传递。严控贫困地区农村校点撤并,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保障学生就近上学。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到2015年,贫困地区中小学标准化率达到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93%以上。

6、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按每年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00元标准进行资助;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就读小学和初中分别给予每年1000元和1250元生活费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给予生均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同时对低保家庭子女就读高中给予每年800元学费补助。完善对贫困户子女上大学(含高职)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畅通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不让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全面完成贫困区县中小学食堂改建,深入实施营养午餐计划,逐步提高营养标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

7、推广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贫困区县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促进职业学校错位发展、创新发展。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在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对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免,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住宿费500元。按照“统一补助标准、统筹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补助方式”原则,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农业、移民等涉农培训资金60%以上用于贫困区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培训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区县。

8、强化乡村教师队伍。优先保障农村学校人员编制配备,大力培养全科教师,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师资短缺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对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实施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标准。加强贫困区县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每年向贫困户子女定向招收500名师范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补贴生活费,引导鼓励其毕业后回乡执教。每年选派1500名城镇教师到贫困区县乡镇以下学校开展一年以上支教,对支教教师发放生活、交通等补贴,支教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三、着力改善基础设施,突破贫困区县发展瓶颈

9、尽快改善交通条件。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出行难、贫困地区农产品运输难问题。推进渝怀复线、万州—郑州、黔江—张家界等铁路项目和巫山、武隆机场项目,加快酉阳—沿河、黔江—恩施、万州—利川、开县—开江、忠县—万州、丰都—忠县、秀山—松桃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基本形成渝东南、渝东北高速公路骨架网。抓好村级道路畅通,打通断头路,开辟出口路,对接大交通。提高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规划的国(省)道升级改造补助标准,普通国道升级改造每公里提高到550万元、路面改造项目每公里提高到280万元,省道升级改造每公里提高到360万元、路面改造项目每公里提高到180万元。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补助标准,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规划的行政村通畅工程每公里提高到50万元,其余贫困区县每公里提高到40万元。到2017年,贫困区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到90%、客运通车率达到100%,300户以上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建成乡镇等级客运站177个、建制村汽车停靠点1531个。

10、 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南川金佛山、秀山隘口、万州大滩口、巫山中硐桥、黔江老窑溪、石柱东方红、城口龙峡、奉节草坪河、云阳青衫、彭水龙虎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完成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将贫困区县全部纳入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市级补助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15年,完成贫困区县山坪塘整治3.35万口。提高农村安全饮水补助标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提高到729元/人,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提高到650元/人。

11、升级改造农村电网。制定差异化农网改造升级技术标准,保障农村地区用电需求。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2014年,力争投资7.8亿元支持贫困区县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农村电网。

12、加强乡村环境整治。突出解决撤乡并镇后场镇、城乡结合部聚居区、农民新村、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污染问题,将渝东南、渝东北贫困区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40%,其他贫困区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20%。到2017年,完成3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将渝东南、渝东北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设立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区县生态建设和保护。深入实施长江两岸绿化工程,推进重点水源水库库周绿化。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6%,初步建成长江流域重要生态绿色屏障,基本完成石漠化危重区县石漠化治理。

四、着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解决贫困群众民生问题

13、全力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坚持“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原则,对于有意愿而无力搬迁的特别困难群众,由区县统筹整合政策和资金,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采取提高补助标准、地票交易、小额贷款贴息、机关单位结对帮扶、社会援助等多种方式帮助筹资搬迁。确保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区县加大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和有关资金整合力度,同步规划建设好集中安置点生产、生活、生态设施,确保搬迁群众能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后续产业与搬迁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乡村旅游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向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到2017年,全面完成50万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任务。加快实施危房改造,加大对贫困区县和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到2017年,完成贫困区县农村危房改造24万户。

14、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每年向贫困户子女定向招收100名医护类大学生(含高职),并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补贴生活费,引导鼓励其毕业后回乡行医。用两年时间完成贫困区县1500个撤并村卫生室建设,为每个村卫生室培训一名村医,村卫生室(所)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医护人员放宽到大专学历,为每个贫困区县乡镇卫生院培训一名业务骨干。开展三甲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区县县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年从城区二甲及以上医院选派400名专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医院开展一年期支医,对支医人员发放生活、交通等补贴,支医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15、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加强贫困区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到2015年,建成以区县公共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开展文化网络电视试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入户(站),让贫困群众方便快捷地享受文化、信息和技术服务。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每个行政村建成3—5户文化中心户。挖掘贫困地区特色传统文化,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贫困区县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每个村至少有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

16、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进一步完善贫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贫困群众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2015年,农村贫困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60岁以上居民按月享受不低于80元的基础养老金且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市级增加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贫困区县医疗救助,增加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贫困区县临时救助。为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资助。探索扶贫小额保险,为农村扶贫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医药费用提供保险保障。

17、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强化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和创业项目库,开展贫困毕业生专场招聘,对贫困对象中低保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机制。设立贫困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着力加大资金投入,激发贫困区县发展活力

18、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在更大范围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建立完善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部门、信贷资金、东西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扶贫投入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加大对贫困区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确保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社保等专项资金对贫困区县投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加大对贫困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18个贫困区县,重点用于14个国家级贫困县。继续以贫困村整村扶贫、贫困区县小片区开发为抓手,撬动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对非扶贫开发重点区县的“插花”贫困问题,采取区县为主、“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贫困区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调整市级交通、水利、电力、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结构,确保65%以上资金用于贫困区县。全面落实支持扶贫开发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19、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竞争性分配办法,市级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原则,重点加强资金使用检查和绩效管理,并按因素法和绩效评价结果向区县分配资金。除个别不适合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外,其余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区县,实行备案制。研究制定贫困区县对扶贫资金和相关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贫困区县政府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并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保证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20、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存款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发展,确保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优先支持贫困区县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互助资金组织合作模式,加大向贫困农户信贷投放额度。探索建立扶贫发展引导基金,总结推广开县民丰互助会经验,支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

六、着力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扶贫攻坚取得实效

21、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贫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并逐级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贫困区县要充实扶贫工作力量,为扶贫任务繁重的乡镇配备扶贫专干;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健全党员干部联系贫困群众制度,强化村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尊重贫困地区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加强先进典型宣传。

22、建立扶贫开发评估机制。制定完善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办法,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加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到人到户评价机制,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动态监管,使稳定脱贫村和脱贫户及时退出。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研究试点重点区县退出机制。市里根据五大功能区域划分设置差异化指标,对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贫困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23、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巩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制度,深化渝鲁东西扶贫协作,继续实施“圈翼”对口帮扶政策(涪陵、南川、潼南等市级贫困区县减按0.5%核算帮扶实物量)。研究出台针对性帮扶举措,加大对巫溪、城口、彭水、酉阳等特殊困难区县的定向帮扶力度。发挥市级扶贫集团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充实帮扶力量,确保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每年从市级扶贫集团、大都市区区县中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贫困区县及其乡镇、特困村挂职锻炼和扶贫帮困一年。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担任2年期扶贫特派员,帮扶对象不脱贫不脱钩,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在2014—2017年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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