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5〕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9-27 00:41: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出台《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6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政策措施对接工作

《意见》从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支持工商系统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促进我区工商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主动协调配合,切实将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用足用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

当前,工商部门正面临体制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稳妥推进体制调整工作的同时,指导工商部门做好受援衔接工作,兼顾工商部门自身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援助方案,确保对口支援工作不弱化、不断档。各地要积极协调援疆指挥部门,将工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各支援省市援疆规划,保障工商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工商部门抓住新一轮对口支援契机,用好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政策,借鉴发达省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当前,要重点抓好“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经营登记范围改革和放宽住所登记、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四、培育援疆工作新成果新经验

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援疆工作以来,不仅构建了37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对口支援我区23个地州市级工商局的工作格局,而且始终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出发,在政策援疆、智力援疆、财力援疆、项目援疆、经贸援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工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培育新成果新经验,推动援疆工作深入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8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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