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发〔2017〕48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4 02:06: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工商发〔2017〕48号






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93号),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我局起草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工商局名义印发的,或由我局代为起草、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面向社会公开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均应进行解读。

第三条 省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宣传中心负责配合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省局各处室(单位)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积极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四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处室(单位)负责解读;多个处室(单位)联合起草的,由牵头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五条 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处室(单位)在向局长办公会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将起草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第六条 以省工商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应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由宣传中心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省工商局提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应文件及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并在解读内容公开后24小时内由起草处室将解读情况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见附件: ××××(政策文件)解读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 政策文件解读要做到内容全面准确,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群众听到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解读内容一般应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第八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局领导或政策制定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内容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九条 统筹运用省政府网站、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新闻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发布解读信息,扩大受众面,方便群众获取查询。

第十条 我局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将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相关指标考评依据。以省工商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由省局办公室进行考评,纳入机关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政策文件)解读情况登记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川工商发〔2017〕48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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