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食安办〔2017〕78号《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1-13 22:52:05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食安办〔2017〕78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要求和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我省食安办等9部门决定组建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发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抓紧组建本地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州)食品安全办要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本市(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二、细化任务分工

整治工作分为筹备启动(2017年9月)、检查整改(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抽查检查(2018年1月~4月)和总结评议(2018年5月~6月)四个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和对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各市(州)食品安全办和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并将工作措施和成效纳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排查、对问题的整改、对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整治信息公布情况等。2017年12月25日前应汇总整理本地区整治情况,将检查整改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食品安全办。省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州)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

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在省局网站建立名称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专栏,在专栏发布整治相关信息,宣传各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各市(州)、各部门应将整治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发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风险监测处,以便我办宣传、发布。

各相关单位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69854431@qq.com或77510869@qq.com,书面材料传真至028-866330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蕊、甘红,028-86633010。




附件:【点击下载

一、四川省食 品、保健食 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及职 责


二、食品、保健食 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 治工作领导小 组及办公室人员名 单


三、《四川省食 品、保 健食品欺诈和虚 假宣传整治实 施方案》.doc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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