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7〕106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钢铁、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9 00:54:4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钢铁、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7〕1064号







各有关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各有关钢铁、水泥企业:

一、根据省工信委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钢铁企业2016年度能耗专项监察结果,能耗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的相关规定,我省2017年度钢铁企业用电不加价。

二、根据省工信委对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等56家水泥企业2016年度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监察结果,郑州长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为66.57kwh/t,超过国家标准64kwh/t,其他55家水泥企业能耗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根据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郑州长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比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其余水泥企业用电不加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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