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能源〔2017〕104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9 02:22:46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1045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 “消化存量、优化增量、山地优先、平原示范”的原则,结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编制的开发方案,现将河南省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7年河南省风电开发方案共下达项目64个,总规模407.4万千瓦(详见附表)。列入开发方案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管理要求须年内完成核准,对年度计划核准完成率低于80%的省辖市、直管县(市),下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2、为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应按照“山地优先、平原示范”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区域布局及土地性质用途。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应会同国土部门对土地属性进行认定,对最终认定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3、项目原则上应整体开发,不得分批分期核准。凡已列入2017年开发方案的项目,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前同一业主在同一县(市、区)不再安排新增规模;对于规模小而散的项目,各地要根据开发方案建立台账,重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从严处理。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废止,原有资源收回,开发资格取消。

4、各地要积极协调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督导和服务,及时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善前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省辖市、直管县(市)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规模安排的基本依据。

5、省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开发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确保及时并网运行。同时加强项目并网运行情况的分析评估,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

6、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月上报开发方案内项目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查核实,严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禁发生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获得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严肃追责。




附表:河南省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项目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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