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工业〔2017〕101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17-11-19 02:28:4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




豫发改工业〔2017〕1015号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许发改工业〔2017〕243号)收悉。经商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按照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分为南北两个片区,规划面积5.67平方公里。其中,北区东至延安路,南至天宝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永昌西路,规划面积3.38平方公里(建成区2平方公里、发展区1.38平方公里);南区东至西外环路,南至阳光大道,西至S227,北至青泥河,规划面积2.29平方公里(全部为发展区)。

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和现代物流业。

四、功能布局。按照多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以西外环城市快速路为发展轴,规划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和仓储物流等两个功能片区,形成“一轴两片区”的空间结构。

五、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建设区域的生态环保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工作和配套措施落实。

六、用地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充分依托相邻城区设施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需要。坚持依法供地,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

请据此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我委《关于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0〕2112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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