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7〕24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1-28 23:46:1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24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双打办”制发的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要求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双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双打”工作是遏制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事项,列入2017年度绩效任务考核目标。各单位要加强对“双打”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

根据“双打”工作要点和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积极做好“双打”工作。

(一)认真检查市场内经营品牌商品的经营者是否有商标注册证、商标权利人营业执照、有效的授权经营协议书、相关认证和质量合格证明等备案材料,查处市场内销售侵犯48种国际知名商标商品的行为;打击市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和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监测力度,建立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主动履职,加大对重点媒体发布广告及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的监测力度;广告监管执法要特别针对互联网广告,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投资、收藏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适时向社会曝光,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四)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合理利用风险监测、抽检等手段,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检验结果,开展行政指导、商品质量案件查办,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依规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五)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结合京Ⅵ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加强全市经销企业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对主要油品供应商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六)组织开展北京市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积极提供取证固证技术支持,利用大数据提高违法线索发现率,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3·15年主题,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强化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知,达到宣传、普及、认识、提高的目的;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活动,保证消费教育的实效性;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信、微博等新的网络互动媒体,提升消费教育受众面,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八)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示及时性和准确率,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研究建立严重违法名单库,探索对失信主体开展多领域联合惩戒工作。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归集违法案件信息。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加大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严厉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根据行政执法需要继续完善执法裁量标准,积极推进部门和区域间的执法协作,做好同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以及“双打”案件的刑事移送工作。

四、做好“双打”信息归集和宣传工作


重视打击侵权假冒舆情收集和信息归集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会、原创栏目、手机直播等多种形式,对“双打”工作的成效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法律意识;主动公开“双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具名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违规企业,震慑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五、重视“双打”数据统计工作

根据“双打”工作要求,各分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双打”数据,1、4、7、10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案件数据报市局商标处;各分局和相关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双打”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商标处。



附件:

1.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0号

2.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打假办字〔2017〕10号)

3.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数据统计表

4.北京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统计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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